
该税收调整行动的公布时间大约在一周前,交易员们预计,这一调整还将应用于今年1月和2月进行的油品交易。此外,通常作为石油化工燃料和汽油混合原料的石脑油也将实行同样规定。
中国是亚洲最大的燃油进口商。自2006年4月中国开始向燃油和石脑油徵收消费税,但起始税率仅为全额税率的30%。中国当时并未说明将于何时开始全额徵收消费税。
中国政府没有对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加以更改,目前这两种油品的消费税分别为0.20元人民币/升和0.10元人民币/升,与2006年一致。
记者没有立即联系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对此置评。
“这对燃油市场是一个极坏的消息。在现行税率上我们已经在亏损,因为进口成本非常高昂。此次税率上调将令进口更加糟糕,”一位驻北京的燃油交易员表示。
[小知识] 燃料油消费税不是“燃油税”
燃料油消费税是指对消费燃料油这种商品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燃油税
[你问我答]什么是燃料油?
大部分石油产品均可用作燃料,但燃料油在不同的地区却有不同的解释。欧洲对燃料油的概念一般是指原油经蒸馏而留下的黑色粘稠残余物,或它与较轻组分的惨合物,主要用作蒸汽炉及各种加热炉的燃料或作为大型慢速柴油燃料及作为各种工业燃料。但在美国则指任何闪点不低于37.8°C的可燃烧的液态或可液化的石油产品,它既可以是残渣燃料油(Residual Fuel 011,亦称Heavy Fuel 011)也可是馏分燃料油(Healing 011)。馏分燃料油不仅可直接由蒸馏原油得到(即直馏馏分),也可由其它加工过程如裂化等再经蒸馏得到。
事件分析:自2006年4月1日起,国家进行了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其中,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由于上述新增的某些油品与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还可以直接作为汽油、柴油使用,在实际征管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混淆产品名称等进行逃税的问题。因此,为了控制能源消耗和调控消费结构,扩大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将上述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
考虑到当时征税的石脑油、溶剂油等多数属于工业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于航空,因此,征收消费税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经国务院批准,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在2006年4月1日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影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家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燃料油消费税,即一头上调燃料油消费税,而另一头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上网价格,将使得地方炼厂以及燃油发电企业等燃料油主要用户成本大幅上升,此外,也会对一定程度上刺激国内船供燃料油价格以及船运成本。
“此次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物价影响不大。”有关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从理论算账看,如果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每升油品仅增加消费税负担7分~1角4分钱,以出厂价最低的润滑油为例,其增加的税收负担不到其出厂价的1%。因此,如果解决了作为化工原料的石脑油消费税问题,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的政策对物价影响将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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